基隆市政府 徵求 消費者保護官~2020-01-07

徵才機關 基隆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職稱 消費者保護官
職系 消費者保護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19-12-31~2020-01-07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2)具消費者保護或曾經銓敘審定法制職組各職系(司法行政、法制、廉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薦任或簡任公務人員。
(3)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相關法律學系畢業,曾在各級行政機關從事消費者保護或法制工作三年以上之現任薦任或簡任公務人員,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4.本職缺採外補方式辦理,凡本機關人員(含本府暨所屬高級中學、國民中小學、殯葬管理所、動物保護防疫所、體育場及家庭教育中心)請勿參加投件。
工作項目 1.本府消費者保護工作。
2.消費者保護事件之調查、處理。
3.依法擔任本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及負責消費爭議案件之調解。
4.受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及爭議申訴之處理與協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基隆市義一路1號
聯絡E-Mail chenying@mail.kl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2.本府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4.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