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2~2020-01-15 |
資格條件 | 1. 具有教育行政職務任用資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無特考調任限制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小額採購業務。2.各項設施設備管理及維護檢修。3.場地租借管理事項。4.規劃執行校園綠美化事宜。5.其他交辦事項。6.須配合學校作職務調整。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50巷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式履歷表,末頁請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如:獎懲令、通過英檢測驗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無者免附),相關資料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 2. 請於109年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22072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50巷30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幹事】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經本校審查合格者即擇優擇期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錄取人員自願放棄時,則由候補順延遞補之。 4. 聯絡電話:02-26869727轉150人事室李小姐。 ※本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