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徵求 企業管理師~2021-01-10

徵才機關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分類職位第八至第九職等(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職稱 企業管理師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2-29~2021-01-10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乙(三)等特考或考試院辦理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具有法定任用資格者。
2.為應本職位業務需求(企業管理兼辦文書收發文檔案工作),本次甄選將以具有企業管理、財務、會計、法務等專長者優先考量。
3.報名截止日後2個月內,尚未達考試及格證書備註欄可調動日期,或現職等高於本會需求2職等以上者(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者),將不通知面試。
4.本會目前人事制度比照本部所屬事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訓練及差勤管理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惟年度獎金額度與行政機關相同。另本會職員參加公保,未銓敘,未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休假天數參照勞工請假規則,先予敘明,惟本會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
5.報名人員將由本會人事評審委員會審酌職位所需專長,進行第1階段資格審查及評分,擇優通知面試。
6.計分方式:請參閱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計分說明。請由本會網頁/就業資訊下載(https://www.moea.gov.tw/MNS/cnc/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1788)。
7.本次甄選面試及測驗分數(總分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所有候選人面試及測驗分數均未達70分,錄取從缺。錄取後如發現有資料不實之情形,則取消錄取資格。
8.本案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部直接投資事業及本部所屬事業轉投事業管理事宜。
2.辦理本部所屬事業民營化業務及民營化後事業相關業務之處理。
3.辦理民營化事業及解散公司定期保存檔案之接管
4.辦理本會文書收發文處理、檔案管理事宜。
5.辦理部屬事業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之實地訪查作業。
6.辦理本部所屬事業公文機密等級變更及解除。
工作地址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聯絡E-Mail hlssutu@mo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作業方式收件: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
2、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請先將所有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pdf檔,檔名為個人姓名,黑白版本就行,彩色版本怕檔案太大無法上傳),同時電傳本會人事室(信箱:hlssutu@moea.gov.tw),電傳後請來電確認(除怕被擋在垃圾郵件外,嗣後各項通知均以傳送檔案之郵件信箱辦理)。
3、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表格下載:本會首頁/最新消息/就業資訊 (https://www.moea.gov.tw/Mns/cnc/news/News.aspx?kind=5&menu_id=11788 )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及第七職等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考試院核發相關證照證書影本或採購證照等。
(6)英檢證明及其他語言能力證明。
(7)公職期間個人特殊表現證明(如個人專題研究獲獎證明、個人提案獲獎證明、模範公務人員或優秀人員獎狀等可計入加分項目之文件影本,未提供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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