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求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個案管理人員~2021-11-30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個案管理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4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1-16~2021-11-30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本監主要承辦人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 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 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 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 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yflin@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送件方式(可擇一辦理)
(一)紙本郵寄:相關資料請於110年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臺北監獄教化科,地址: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
(二)E-mail郵寄:相關資料掃描後,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將檔案寄至yflin@mail.moj.gov.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
二、應徵文件
(一)必備文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監網站(首頁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檔名「臺北監獄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人員報名表」(請貼上本人最近3個月內證件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請務必詳述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3.身分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4.工作證明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補充文件:文書處理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或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的資料。
三、契約期間:自111年1月到職日起(確切日期另行公告)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自願離職生效日止。
四、月支報酬: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3,046元(265俸點)支給工作酬金。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280俸點)支給工作酬金。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五、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監將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甄選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利於口試前核對身分。
七、本職缺擇優正取4名,並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方式:對於本次甄選有任何問題,請洽:(03)3191119分機2239林心理師(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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