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4,916元)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1-11-11~2021-11-16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基本資訊處理能力及熟悉公立學校或公務人事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本校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22057大觀路一段32號) |
| 聯絡E-Mail | nocsh6011@nocsh.ntp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0年11月1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報名時請依序檢附下列證件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1.履歷表(含自傳)。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影本正反面各1份。 3.具結書及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5.工作經驗服務(離職)證明或相關工作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 02-29684131轉601人事室鄧主任。 (四)其他事項: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人事行政類科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面試時請攜帶上述證件正本核驗。 3.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規定給假,另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5.另得擇優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