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助理員~2019-08-09

徵才機關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07-31~2019-08-0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交通違規申訴相關綜合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hbtcm0086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擇一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線上報名:檢具現職派令、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PDF檔,掃描成1份檔案上傳)於108年8月9日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紙本報名: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等文件,於108年8月9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地址:42041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聯絡電話:04-25152535#711賴小姐),逾期不予受理。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申訴課助理員」。
(二)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四)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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