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18-11-19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11-15~2018-11-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二)嫻熟電腦文書操作。(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四)須具原住民族身份。
工作項目 辦理文書、出納等及其他交辦等業務(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內容)。
工作地址 花蓮市北濱街101號。
聯絡E-Mail hl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www.hly.moj.gov.tw/mp041.html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有服役者之退伍令影本(無服役者免附)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上)、戶籍謄本(須登載原住民族身分)影本各1份。(二)請於107年11月19日下班前郵寄或親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收發室(花蓮市北濱街1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於甄選結束後銷毀。(五) 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列三等報酬250薪點支給(薪點折合率124.7元),支給每月約新臺幣31,175元(含勞健保)。(六)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6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3-8348516轉分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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