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徵求 輔導員~2017-08-30

徵才機關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輔導員
職系 教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08-23~2017-08-30
資格條件 1.符合調任該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曾任教育行政經歷尤佳。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或陞任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督導所屬各級學校提供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之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
2.建構最需要關懷輔導網絡、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之諮詢、輔導、家庭訪問。
3.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實施計畫。
4.一般性公文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證書(三)最近銓審函(四)最近一次的派令(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為影本;(六)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二、意者請於106年8月3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擇一):(一)紙本逕寄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收(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二)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
三、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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