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衛生所 徵求 約僱人員(護士職務代理人)~2019-05-17

徵才機關 新竹縣新豐鄉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護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另得酌列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19-05-08~2019-05-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護理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二)領有護理師(或護士)執照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 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新住民與原住民預防保健與建卡管理。(二)兒童保健業務、幼兒居家安全與檢核。(三)婦幼衛生與保健、職場母乳室設置與查核。(四)人口政策宣導、一氧化碳中毒宣導。(五)地段管理訪視。(六)配合衛生所假日或夜間癌篩及衛教宣導。(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萃豐路21號(新竹縣新豐鄉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民眾申辦資訊/業務分類【其他】下載,詳填各項資料含簡要自傳、經歷、聯絡電話,並附照片及親自簽名,書面備妥(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4)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之證明。(5)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二)本職缺係護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09年12月2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一日止)。意者附詳細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新豐衛生所約僱人員職缺」字樣,於108年5月17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委託或親送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徐小姐收,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通知甄試,若未獲通知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甄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電話通知。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三)聯絡人:徐小姐,03-5518160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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