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 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13~2017-12-26 |
資格條件 | 1、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
工作項目 | 1、法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證件請用影本)。 2、採親自或郵寄方式報名(請寄至聯絡地址),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3、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4、報名參加甄選者,經初審合格,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本職缺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聯絡人:法制局人事室黃小姐(07-3368333#3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