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科長~2018-05-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工業安全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5-10~2018-05-2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並具工業安全職系任用資格。
2.具職業安全衛生業務3年以上工作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業科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綜合行業科(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雙面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常用電子郵件地址)。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於107年05月21日前以掛號寄至本處人事室或親送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10李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綜合行業科科長A62001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約談時間、地點;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2名,後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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