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徵求 技佐~2018-11-01

徵才機關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機械工程職系或電子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名(總隊部機務組1員、勤務第二大隊第二隊2員)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10-16~2018-11-0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機械工程或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及英文語言能力尤佳。
3.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飛機維護、後勤支援、契約管理等相關業務或工作。
工作地址 1.總隊部機務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 2.勤務第二大隊第二隊(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6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www.nasc.gov.tw/) 首頁/資訊專區/人事徵才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07年11月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ujin@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於107年11月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總隊部或勤務隊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請附照片、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近銓敍部審定函、派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3年獎懲令。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政府採購法、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5)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總隊部及勤務隊各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聯絡人:機務組周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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