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徵求 股長~2017-07-2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7-18~2017-07-28
資格條件 (一)中央警察大學(含原中央警官學校)學士以上學位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
(三)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現任人事機構薦任第七職等人事管理員、股長、主任以上職務滿2年,具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資格,並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5年以上。
(五)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款情事;如係警察人員須無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7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並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學位)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銓敘審定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各項資料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股長」。
(三)報名期限:自民國106年7月19日起至106年7月28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
(四)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科員蕭小姐。傳真:07-3315642。
(五)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談評選。
(六)備 註:
1.面試或測驗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3.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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