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等190薪點 |
職稱 | 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23~2018-08-28 |
資格條件 | (一)不限制學歷。 (二)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小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行政事務(協助會議前準備作業、協助法律諮詢業務、每月彙總本府及各區公所法律扶助顧問律師出席及費用核算、科簽證作業、科綜合業務及檔案編目作業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臺中市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8月28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及簡要自傳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採購申訴審議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僱用期限:預計自報到日起至民國108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預計108年3-4月)。 3.報名文件請用影印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