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徵求 社會工作員~2018-09-19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 職等或薦任第6 職等至第7 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09-11~2018-09-19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5 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成績分數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外住榮民服務輔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菁華街6 之1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職稱及職務編號)。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5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 之1 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362696;聯絡人:兼辦人事辛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