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31~2018-09-06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特考須不具特考限制轉調之條件,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2.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 4.具主管經驗。 5.具高度服務熱忱與規劃、協調、統整及管理能力。 6.具媒體、公關經歷、大型藝文活動策劃推展能力尤佳。 7.行政經歷豐富、協調、溝通能力好。 8.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若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
工作項目 | 1.襄助館長督導所屬員工。 2.審核文稿表報及依規定賦予決行案件之判發。 3.業務研究改進及建議。 4.出席各項業務相關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新北市瑞芳區金光路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繳表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貼照片)。 2、學經歷證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最近3年內獎懲證明文件。 6、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 上揭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請於107年9月6日前寄送至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224新北市瑞芳區金光路8號人事室莊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秘書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候,請寄件者自行考量寄達時間,聯絡電話:02-24962800分機2892人事室莊小姐。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館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