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徵求 技士~2018-02-22

徵才機關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02-14~2018-02-22
資格條件 一、具薦任第6職等以上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評、環教等環境保護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E-Mail libeautyli@nt.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以郵寄方式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至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聯絡電話:03-8224389,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黃主任)。送件封面,請加註「應徵綜計科技士」。
二、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達者,恕不受理報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及本局網站。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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