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 徵求 臨時僱員(廚工)~2018-02-02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僱員(廚工)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01-26~2018-02-02
資格條件 一、國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二、具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資格審查後,合格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及術科測驗;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五、經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2名。
工作項目 一、本局伙食團廚工工作(午餐約100人份菜量,晚餐約50人份菜量)。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8小時,配合供餐時段。
三、工作期限:臨時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每年僱用一次,其僱用期限並得定期檢討之。
四、報酬薪點:約新臺幣22,000元。
工作地址 花蓮縣警察局保安大樓(花蓮市府前路22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相片、基本資料、學歷證明、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丙級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書(正、反面影本),於107年2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掛號逕寄:花蓮縣警察局人事室收/97058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請註記應徵臨時僱用人員〉。
二、聯絡人:股長張君翊、電話:(03)8227417、傳真:(03)8234243。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