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科員~2018-02-01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1-19~2018-02-01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大學法律系所畢業,經銓敘審定薦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者。
(四)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聯絡E-Mail nt7002@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2月1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nt7002@taichung.gov.tw)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文件請用影印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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