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9~2018-02-01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大學法律系所畢業,經銓敘審定薦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須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者。 (四)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
聯絡E-Mail | nt700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7年2月1日前(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簡要自傳(500字以內,並以A4繕打後e-mail至nt7002@taichung.gov.tw)等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報名,並請敘明應徵職稱。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報名文件請用影印本,相關資料,如未獲錄取亦不退還(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