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19-10-02~2019-10-1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且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公務人員。 二、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備取期間三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或有同職等、同性質之職缺,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應迴避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行政職系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十四鄰三之一號 |
聯絡E-Mail | g05@tc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者請於108年10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 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訓練進修,應貼相片務必詳細填寫,並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 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最近五年獎懲令 8.英檢初級或相當初級以上及格證書 9.身分證正反兩面(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成冊(影本加蓋與正本無訛並蓋私章),郵寄苗栗縣造橋鄉公所人事室收(36141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十四鄰三之一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聯絡電話(含辦公室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