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消防局 徵求 科員~2019-01-11

徵才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一般行政管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8-12-28~2019-01-1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或警佐1階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2.專科畢業(含)以上學歷。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庶務管理或營繕工程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廳舍營繕工程。
2.辦理庶務管理及財物採購等相關工作。
3.辦理其他營繕工程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消防局科員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逕寄(親送或委託)花蓮縣消防局人事室(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任免、銓審、考績、獎懲等並請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最近3年(104年至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2.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視需要擇期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電話:03-8462119轉4601
報名期限:107年12月28日起至108年1月11日止(親自報名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送本局人事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備註: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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