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書記~2018-06-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6-06~2018-06-08
資格條件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調任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一)檔案管理(包含檔案點收、分編、目錄彙送、鑑定、清理及銷毀等)。
(二)檔案資訊化(年度計畫擬定、系統維護、教育訓練、庫房建置與維護、檔案保管與應用)。
(三)檔案考核業務、機密檔案管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任免、銓審、考績資料並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3年(104年-106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說明:檢附資料請以黑白A4紙影印,勿膠封或以訂書機裝訂,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另無需粘貼側標。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洽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天。
(四)報名方式:
1.郵遞報名: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時
不予受理)。
2.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親自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電話通知(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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