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 |
職稱 | 約僱助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06~2018-06-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溝通能力佳。 (三)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可配合假日輪值加班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防災教育館行政業務60% (二)辦理預算管控業務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35號)。 |
聯絡E-Mail | 1001532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11日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 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fd.gov.tw/chinese/index.php)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人事室電話:03-3386021#106林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擇合適者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 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