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約僱助理~2018-06-1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
職稱 約僱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6-06~2018-06-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溝通能力佳。
(三)除應每日上班8小時外,可配合假日輪值加班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防災教育館行政業務60%
(二)辦理預算管控業務3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35號)。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6月11日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
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www.tyfd.gov.tw/chinese/index.php)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人事室電話:03-3386021#106林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擇合適者參加面試。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七、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4,916元),並享有勞保、健保。
八、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九、備取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正式上班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機關試用3個月,經本機關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
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一、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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