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28~2019-07-0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訓練合格),具薦任第7職等一般民政職系合格實授任用資格,具選務工作相關經驗者。 (二)無考試分發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選舉監察及採購、總務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於108年7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人事室高小姐收【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2段21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083】,信封請註明「應徵專員職務」)。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現職銓審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近3年獎懲影本(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6.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並書寫自傳及親自簽名)。 7.選務工作相關經驗證明。 (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應徵資料原則不退還,如須退還,請逕附上回郵信封。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