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19-03-05~2019-03-08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畢業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3.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般民政職系相關業務及執行上級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受理方式:以郵寄方式及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現職派令影本,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檢定等資料影本各1份。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民政課村幹事』,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108年3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視為放棄),逕寄「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竹崎鄉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5-2611010-211。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試,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