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9~2026-02-03 |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備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規審查與本部業務單位、所屬機關(構)法令解釋疑義會簽函詢及法規研議事項。 二、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00218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一樓 法制處 |
| 聯絡E-Mail | huk0303@mail.moe.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必提供:教育部外補人員進修情形調查表(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法制處科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2.得提供: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履歷已能證實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職缺業務上疑問,請恰教育部法制處周科長02-77365568;至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黃小姐,電話:02-77365932,電子郵件信箱:huk0303@mail.mo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