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0~2026-01-29 |
| 資格條件 | 一、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或相當資格者。 二、其他資格能力及要求: (一)細心、耐性、熱忱、認真負責 (二)對於使用個人電腦文書處理、試算表等通用辦公軟體操作熟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館舍維護修繕。 二、辦理採購業務及基本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性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1.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個⼈⾝分證正反⾯影本、⼤學(含)以上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例如英檢、專⻑證明)影本【上開文件格式請以A4依序裝訂整⿑⼀式3份】,於115年1⽉29 ⽇(含)前寄⾄500034 彰化市卦⼭路18號⼈事室陳⼩姐收,或親送收發室蓋收文章,以郵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 2.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員1⾄2名,侯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內有效;經初審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退件及函復。 3.僱⽤期間:⾃通知到職⽇起⾄116年2⽉28⽇⽌(本職缺係留職停薪⼈員職務代理⼈,所代理之留職停薪⼈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救助或資遣補償)。 4.⼯作待遇:錄取報到⼈員每⽉按280薪點⽀給報酬(約新台幣38,948元)。 |
| 聯絡E-Mail | slchen@chcse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