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或師(三)級至師(三)級 |
| 職稱 | 護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23~2026-02-13 |
| 資格條件 |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 (二)證書: 1.具有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資格。 2.領有護理師證書。 3.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 (三)工作經驗: 1. 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之護理臨床工作經歷。 2. 具加護病房、急診、急性病房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急性病房護理臨床業務。 (二)可輪值三班工作。 (三)協助單位行政、品管、教學、研究等業務推動。 (四)協助醫院評鑑及行政相關業務。 (五)提供病人及家屬疾病過程應注意事項及健康訊息諮詢。 (六)參與各項在職教育、病房會議及各類有助於護理品質提升之相關會議。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 |
| 聯絡E-Mail | 90332@mil.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公告日期:115年1月23日至115年2月13日止。 (一)報名日期:一律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5年2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逕寄本院(苗栗市為公路747號)人事室李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二)甄選評分方式:以資績、口試項排序成績加總排名。成績加總同分則優先以口試成績排序,口試同分則以資績成績排序。本次甄選正取3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如無合適人選則名額從缺。 (三)護理人員口試日期: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四)公告錄取人員:屆時公告於本院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報名繳交證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各類護理專業訓練證明、工作服務證明(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等影本(正反面)各乙份,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所繳交證明文件正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口試注意事項: (一) 應考者須攜帶身分證進入試場,供試務人員查驗。 (二) 考試時禁止攜帶電子用品;手機一律關機。 (三) 遲到1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並以缺考論。 (四) 考試時不得冒名頂替,一經查覺,即取消甄審資格。 (五) 應考人離開試場(含口試),不得於試場外討論或喧嘩,如經人舉證或工作人員發現,經查屬實,應考人於該場次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各項考試相關地點、時間如有更動,將於前3天公告於本院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