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3~2026-03-20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公共工程品管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證照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轄區景觀工程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案之招標。 二、景觀工程及操作維護契約之履約管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
| 聯絡E-Mail | 10018609@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採購證照、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性質,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本案聯絡電話人事室03-3946061分機173許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90徐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