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約僱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30~2020-07-14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化工類尤佳)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化工類產品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一段4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下載路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簽名。電子檔(含自傳、照片)請先mail至yener.chen@bsmi.gov.tw】、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各1份(如有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英檢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於109年7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逕寄30043新竹市民族路109巷1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 聯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並於109年7月1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錄取者需退還所有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俾便交寄。 三、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本職務為人員請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以280薪點進用,109年折合薪資每月新臺幣34,916元(其餘年度逕以最新折合率計之)。僱用期間自109年7月28日起至111年10月20日(或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報到之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