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駕駛正取1名、備取1名。甄選結果無合適人員時得從缺,備取人員遇缺時將依序遞補,於下次甄選放榜之日前未進用者,即喪失備取資格。(本次甄選因需遵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比例進用原則之規定,將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者)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11-01~2022-01-31 |
資格條件 | (⼀)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友(含技⼯、駕駛),機關同意移撥者佳。 (⼆) 具原住⺠族⾝分者尤佳。 (三)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應徵駕駛者需領有職業駕駛執照(含⼩型⾞、⼤貨⾞、⼤客 ⾞、聯結⾞職業駕駛執照,⽋缺職業⼤客⾞駕駛執照者,需於到職後半年內取得)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四) ⾝體健康、品⾏端正,素⾏無不良紀錄者。 (五) 具電腦操作能⼒、園藝專⻑或機(⽔)電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駕駛:⼈員載送、⾞輛清潔保養維護、勤務輪值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花蓮地⽅法院。(花蓮市府前路1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光⾯照片。(⼆)檢附文件:1.移撥同意書(無則免,有檢附者佳)、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4.職業駕駛執照影本、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7.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8.機(水)電證照(無則免)、9.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上述資料各1份,請依序裝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到職進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四)有意者請⾃本院網站(http://hl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下載空⽩履 歷表、同意書、甄選簡章等文件。(五)報名⽇期:⾃公告⽇起⾄111年1⽉31⽇下午5時30分前以掛號郵寄 ⾄「花蓮市府前路15號」,收件⼈:「總務科徐先⽣」收,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持報名文件親向本院總務科報名。(六) 聯絡⼈:本院總務科徐先⽣,電話03-8225150,傳真03-8223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