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徵求 業務員~2022-01-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業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1-17~2022-01-2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曾銓審財稅金融職系或同一職組其他職系:統計職系、會計審計職系)。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四、具基本電腦文書軟體操作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質借業務相關政策、行銷推廣規劃及標售作業等業務。
二、質物之鑑定、估價、核貸、保管、電腦資料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或各分處
聯絡E-Mail cv_ps16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人員郵寄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貼妥照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具財稅金融職系資格之證明文件,未銓審機關免附)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均請用影本),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員」及聯絡電話,於111年1月28日前郵寄至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人事室謝小姐收(地址:104001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71(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或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履歷表內務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撰寫自傳。
二、經書面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及郵資。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審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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