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救生員及游泳教練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救生員1名;游泳教練2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 有效期間 | 2021-01-13~2021-01-19 |
| 資格條件 | 1.報考人員者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一) 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無法定傳染病者。 (二) 性別不拘,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暫無兵役義務者(女性免附)。 (三)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者。 2.報考游泳教練者,另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具有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所核發之C級或丙級以上游泳教練證,或其他具游泳專業之合格體育老師,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培訓之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合格人員。 (二)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認證之合格游泳教練證。 (三) 具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學校專任游泳教練證書。 3.報考游泳池救生員,另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檢定受認可之機構單位核發之合格救生員證(有效期限內)。 報考游泳教練或游泳池救生員者,如為體育及運動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教師證、教育學程資格者,可優先錄取。 |
| 工作項目 | (一)擔任游泳教練者須配合泳池相關業務,協助泳池環境清潔及游泳教學研究。 (二)擔任游泳教練者請至游池現場簽到,並依各年段教學目標授課,詳實填寫教學紀錄。 (三)擔任救生員者除負責安全維護外,須維持泳池水質監控,周遭環境清潔及機房管理等。 (四)擔任救生員者請提早至本校游泳池現場簽到及巡視,並依規定下班時間簽退下班。 (五)擔任救生員者,若該日或該時段游泳池無課務或人員使用,須協助本校體育組交辦業務。 (六)其他詳細工作事項,請參閱附件4、5。 |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97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6-2131928*206 陳組長 報名簡章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 http://www.tngs.tn.edu.tw/tn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