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徵求 駕駛~2020-05-08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其他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04-18~2020-05-08
資格條件 1.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2.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工作項目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各乙份: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
(5)汽車駕照影本及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相關證件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本院保留審核正本權利)請於109年5月8日17時30分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總務科(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並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7-5523621分機547)。
2.有意者請逕自本院網站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index.aspx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
3.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時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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