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7-12~2021-07-20 |
資格條件 |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三等220俸點(月薪27,434) |
工作項目 | 1.藝文補助款業務 2.回饋金業務 3.青年事務及場地管理業務 4.人文慶典活動業務 5.人口政策及新住民事務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
聯絡E-Mail | 8000862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10年7月20日17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代約僱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人文課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 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 訊下載或至本公所人文課領取。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自傳:略述自我成長背景及專長、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選: (一)面試日期:本公所另行通知(公告截止後7日內辦理面試) (二)地點:本所1樓101會議室(地點若更正當場通知)。 (三)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度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至111年3月底)止,若屆時未有分發錄取人員報到者,得予延長至人員報到前一日。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約僱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人文課-羅小姐,聯絡電話:03-4793070 # 2315,傳真:03-4803792,E-mail:80008629@mail.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