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7-12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人員依優勝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性別不拘);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下次甄選為止,於本會有進用需求時依序通知報到遞補。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1-07-01~2021-07-12
資格條件 (一)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年滿 18 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未曾受公務人員懲戒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酗酒習慣;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日及休假日加班需求,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三) 無涉及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偵審中及受徒刑之宣判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拘役、保安處分等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四) 迴避條款: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機關中應迴避任用」規定者。
(五) 具汽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熟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打字每分鐘40字以上,社群網站編輯。
(二)新聞稿撰寫、校對。
(三)手機、相機拍攝傳輸;代表本會參與機關、團體等公關活動。
(四)協助秘書室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五)配合本會實際需求調整工作勤務。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支給報酬:支給每月工資新台幣24,000元(享勞、健保及勞退金)。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後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試用期:3個月。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達(花蓮市府前路23號,本會收發)。
甄選方式: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另行通知)
報名期限: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7月12日中午12時止。
聯絡人:高嘉隆,電話:(03)8226111轉1231。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請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貼妥2吋大頭照)。(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 最新消息下載表格)
2.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汽車駕照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身分證及汽車駕照請複印原大小尺寸於A4紙張)各1份。
3.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僱用與否均不退件。
4.其他: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本職缺視實際需要擇優舉行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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