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徵求 聘用研究員(10等)~2021-07-09

徵才機關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研究員(10等)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7-05~2021-07-09
資格條件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4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有關政治檔案清查、檔案研析、歷史真相調查、法規制定與研議之協助、規劃、爭議受理等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基本項目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專長、自傳並敘明應徵原因,註明「可報到日」及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送106066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1段129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信封請註明「應徵第1組研究員」。
備註
一、本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告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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