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徵求 技士~2020-02-14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0-02-03~2020-02-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醫、農、勞工、社會、法律等或相關學系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或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工作項目 1.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2-4樓
聯絡E-Mail unyen@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其他相關證件(如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自傳請勿空白)。
備  註:
1.合者擇優進行面試,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留職停薪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應徵;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應徵人員不得異議。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人事室 顏慧怡 電話:07-7336959分機71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