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 徵求 書記~2020-01-20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10~2020-01-20
資格條件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一般行政(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高中(職)以上學歷。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word、excel等相關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一、文書處理作業。
二、檔案管理作業。
三、一般行政業務工作。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聯絡E-Mail lw731315@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請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需上傳附件含現職派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如係影本請於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另請填寫報名表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及上開附件(影本正面右下方亦請親自簽名蓋章),於109年1月20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任免科紀專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書記」職缺。
三、有關前揭徵才系統應徵作業說明及報名表已登載於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pa.gov.tw/)人事公告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6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專員紀宜蓁,電話:(02)232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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