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徵求 工程員~2020-01-18

徵才機關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1-03~2020-01-18
資格條件 (一)具電力(電子、電信工程或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三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以上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訂不得任用情事。
(三)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四)具公務行政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與操作能力。
(五)對工作熱忱負責、主動積極、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具有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庫區安全監視系統及通訊系統維護契約管理及行政工作。
(二) 辦理水土保持工務行政。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
聯絡E-Mail fei-evelynlin@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依銓敘部108年12月19日部銓一字第1084882956號函,本職缺依職務歸系辦法相關規定得改歸土木工程職系,爰土木工程職系者亦可報名甄選,惟錄取人員為土木工程職系者,須俟報經銓敘部核定職務歸系完竣,始得辦理相關任用事宜。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三)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09年1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林小姐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四)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七)聯絡電話02-26664951,聯絡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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