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作業導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2-26~2021-03-08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電腦文書及收容人作業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以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註明「參加作業導師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黃小姐收;或親自報名(以報名表件送達本監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不予受理,因而影響當事人權益者,自行負責,以維護其他應考人權益。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為本監作業導師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110年契約至12月31日止,111年契約依當年度預算情形及服務成績辦理續僱事宜);僱用期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工作待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作業科顏先生,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