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求 約僱人員(作業導師職務代理人)~2021-03-08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作業導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2-26~2021-03-08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電腦文書及收容人作業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以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註明「參加作業導師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黃小姐收;或親自報名(以報名表件送達本監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請以A4規格紙張按編號次序裝訂。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不予受理,因而影響當事人權益者,自行負責,以維護其他應考人權益。所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為本監作業導師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之前1日止(110年契約至12月31日止,111年契約依當年度預算情形及服務成績辦理續僱事宜);僱用期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工作待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作業科顏先生,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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