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4~2025-07-01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年滿20歲以上,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之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必繳)。 二、資格限制: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其情節重大。 (五)曾任公務人員經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公務車輛等出勤、管理及維護事項。 (二)車輛機具之管理事項、遞送公文。 (三)補充本所影印紙、逃生梯樓梯打掃。 (四)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五 ) 每月新臺幣34,775元。(配合新北市政府駕駛工資調整) (六) 正取:1人(臨時人員駕駛預估缺) 候補:1人(候用期限:5個月)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 |
聯絡E-Mail | am044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寄至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秘書室收;地址: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寄件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缺額單位及職缺名稱」) 二、報名注意事項:報名應繳交表件如下: (一)履歷表+自傳(必繳) (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繳)。 (三)具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必繳)。 三、甄選方式: (一)經審查報名符合報名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日期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新北市雙溪區公所(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 (二)以電話聯繫通知面試,未依通知時間報到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用人單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五、錄取後應送查驗資料: (一)履歷表。 (二)戶口名簿、身份證、畢業證書正本、最近2吋半身相片。 (三)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 (四)最近一年內未肇事及違反交通規則證明。 (五)境內無犯罪紀錄證明。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七、主辦單位及缺額單位聯絡窗口: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秘書室室 02-24931111分機208 鄭小姐 八、甄試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如有疑義請洽本公所查詢電話:02-24931111轉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