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臨時人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1~2023-07-18 |
資格條件 | 1. 高中(含)以上畢業。 2. 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3. 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 4. 具機動性,能配合臨時業務需求加班。 5. 穩定度高,長期任職者佳。 6. 具備汽車駕照,熟悉新店區轄內路線,具汽車駕駛能力。 7. 領有合格之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8.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 公務車輛駕駛勤務。 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於112年7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汽機車駕照、職業小客車駕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黎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個資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後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月薪新台幣26,900元(另有勞健保等自付費用)。 6. 聯絡人:秘書室黎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15。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