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里幹事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6-17~2025-06-30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情事者。 (三)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里政及民政災防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里幹事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4年6月3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4年6月30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114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300張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預計至114年12月30日止;如被代理人因故提前復職,則代理期限提前終止)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5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4,775元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