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2023-05-24

徵才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18~2023-05-24
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人員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註銷錄取資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任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6,316元)。
工作地址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填寫本署公開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明文件(包含合格體格檢查表),請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網站電子公布欄/署務訊息公告/人事公告),並請詳實填寫,另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應繳資料如下:
1、報名表(含簡要自述,自述不可省略)
2、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
5、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院合格體格檢查表1份。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7、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8、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等)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2年5月24日前(以本署收件時間為主,非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及日間聯絡電話。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面試(預定面試時間:112年5月30日,如改期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112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條件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1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1001鍾先生。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署網站,本署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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