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5-12~2023-05-22 |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畢業,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其他相關規定。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為資格不符: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 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正取人員須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章校正)情形或有前述應檢查而未檢查完成項,否則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需輪值勤務)。代理期限及待遇等相關事項請詳參附檔甄選公告。 |
| 工作地址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
| 聯絡E-Mail | sccp@mail.moj.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sc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填寫,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22日下午5時止,親送者請將報名表件送至本署一樓收發室收(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法警,逾期或表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口試。資格不合者,請勿報名,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6677999#5102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