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課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8-07~2025-08-14 |
| 資格條件 | 1.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聘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聘用)。 2.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3.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假日加班,週間補休。 |
| 工作項目 | 1.主、合辦展覽業務。 2.講座規劃及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
| 聯絡E-Mail | aj847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4年8月14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均無合適人員得從缺。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 (三) 僱用期間:實際代理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本處商調之他機關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9月30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藝文推廣課蔡課長;電話:02-25775931分機340。 (四) 工作待遇: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