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8~2025-05-26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院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遴選。 (一) 具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資格者: 幼兒園園長,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1.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2.在教保服務機構(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擔任教師、教保員或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負責人,並實際服務滿五年以上。 3.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二) 具備「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2項資格者: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亦取得幼兒園園長資格: 1.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及幼稚園園長,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園長。 2.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定在案之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且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園長資格: (1)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為幼兒園園長,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園長。 (2)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仍繼續在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或在幼稚園擔任教師,於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擔任幼兒園園長。 二、無教師法第19 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 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具大學以上學歷。 四、具備良好親師溝通技巧與團隊合作精神。 五、具領導力、溝通協調與危機處理能力。 六、具高度責任感與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一、總理園務規劃與執行,推動園務發展。 二、督導及提升教保與教學活動品質。 三、定期舉辦及接洽園內各項大型活動。 四、幼兒園各項健康安全之督導與管理。 五、幼兒園人事管理及調度。 六、幼兒園預算編列、規劃與執行。 七、配合中研院總務處辦理行政事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巷75號(中央研究院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備文件: 請將下列影印本依順序裝訂成冊。(相關附件請至本院附設幼兒園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https://kindergarten.sinica.edu.tw/)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切結書(附件二)。 三、資格證明文件(請自行檢核報考資格及條件,並檢附下列資格證件之一報名) (一) 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1項者,請備齊下列文件: 1.現職公立幼兒園教師或現職契約進用教保員服務證明。 2.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或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 3.擔任教師、教保員或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負責人5年(含)以上服務經歷證明。 4.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證書。 (二) 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第2項者,請備齊下列文件: 1.現職公立幼兒園教師或現職契約進用教保員服務證明。 2.幼兒(稚)園教師合格證書或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 3.曾任幼稚園園長、托兒所所長服務證明、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結業證書。 四、書面報告(附件三),內容包含1.學/經歷、2.實績、3.專長及特殊表現、4.理念、5.自傳,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待遇: 一、依學歷及年資敘薪,如表現優良,每年依「中央研究院附設臺北市私立幼兒園教職員薪給標準表」調整薪俸(如軍公教調薪,本園將配合辦理): (一) 114年: 1.學士:41,206元~ 62,998元,另有園長主管職務加給5,930元/月。 2.碩士:47,862元~ 73,076元,另有園長主管職務加給5,930元/月。 (二) 115年: 1.學士:43,514元~ 66,012元,另有園長主管職務加給10,000 元~15,596元/月。 2.碩士:50,518元~ 76,654元,另有園長主管職務加給10,000 元~15,596元/月。 二、本園員工適用勞動基本法。 三、有關幼兒園作息及行事曆請參閱https://kindergarten.sinica.edu.tw。 附註: 一、請於114年5月26日(一)前檢附應備文件郵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總務處歐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幼兒園園長」字樣。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簡報及答詢,請備簡報資料,內容包含1.學/經歷、2.實績、3.專長及特殊表現、4.理念),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人:歐小姐;聯絡電話:(02)2789-9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