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7~2023-05-02 |
資格條件 | (一). 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 高中(職)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暨切結書,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2年5月2 日(星期 二) 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龔小姐收(33006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聯絡電話:03-3664222分機507),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科員,月支新臺幣36,3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桃園監理站03-3664222分機507龔科員。 (四) 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倘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或代理原因消滅 ,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儲備人員列入桃園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