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2-27~2025-03-06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五、領有汽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豐濱鄉(地址: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ag2961@nt.feng-b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切結書(如附件)。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專業證照(語言檢定證書或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辦理第2次甄選。 六、本職缺係屬預估缺性質,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所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七、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李小姐。 聯絡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 |